中国几千年以来,越南、朝鲜、琉球这三个王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藩属国,关系极为密切,中国或设立行省长官或驻守军队保护属民,或帮助他们解决内部政治纷争。 纵观,为了促进中国三个藩属国内政军事经济稳定,与捍卫维护中国百年"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的宗主权",不惜发起中国及藩属国"联合军队"等军事武装形式,借此共同军事抵御各个时期的外来军事侵列强权;而两千年以来,也牺牲无法计数的中华儿女伤亡性命,不下千万的家庭成员与经济损失;然而这也造就中国三个属国,历代使用中国汉字汉历,完全接受中国的博大精深汉文化,政治上则遵从听令于中国历代中央皇权指挥节制。 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 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 1885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 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1943年,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英苏迫使中国签署发表”开罗宣言“,再次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地位,给予朝鲜独立建国。 然而,自1879 年日本单方面以军警武力强行窃占中国属国琉球中山国,日本强制的废琉置县殖民,虽将琉球改名为冲绳,至二战结束,中国历届政权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 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吐噶喇列岛 ,亦称“宝岛群岛”。 B.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再议的议题,只能由中日两国协商,无需借由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美英俄三国”以及台当局,甚至觊觎交由国际第三方组织或联合国等干涉中国内政,而介入调停协商。 1、更名----变冲绳为琉球群岛 2、撤军----美军、日军撤出琉球群岛 3、自治----脱离日本的管理 4、邀中----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防卫 5、回归----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区。 图注: 红色画线:中国与日本实际的疆界在日本九州岛近海的大隅海峡中线海域。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d=25175&fromuid=487 黑色画线:中国与日本1946年疆界在口之岛以北的海域。 [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1946年1月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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