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中央政府即代表着中国各族人民,承续前国民政府所批准的各式协议,当然包含了在“1946年1月29日,由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此份文件是仅有经由”中美英苏”等国一致认可授权美军去强制并执行“开罗宣言、雅尔塔会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等协议,“第677号文件”详细而具体的剥夺日本战后领土范围, 是故至此,往后凡事未经中国北京中央政府签署琉球群岛相关文件,坊间流言均属非法意测造谣,因为中国“前国民政府1949年前”与现行的“北京中央政府”均从未签署放弃琉球群岛的主权的文件,今天日本掩耳盗铃假借美军驻守琉球群岛威慑中国,日本实为无权派遣自卫队军人及保安警察驻守在琉球群岛。 再则,至今日本对于二战期间,其军事侵列中国及其造成中国军民死伤与社会经济财产的等等损失,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其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觊觎联合台湾琉球及新疆西藏香港等分裂中国的民独流份子,直接或间接暗中参与挑拨制造分裂中国的言行活动,更不能企图拉拢美欧俄/印度/蒙古/越南/菲律宾等国,意图在军事经济外交围困或威慑中国,与处处钳制处处颠覆中国政府力求和平崛起的机遇。 简言之: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战败后的日本当局唯一出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25&fromuid=18 事故,日本既是自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群岛及控制钓鱼岛,而其又非法治理与拒不协商归还予中国政府,并在2013年更加贪婪狂妄的将中国钓鱼岛,假借东京都买卖后私相授受的国有化窃占, 而那这综合上述原因,这就应该是 中国适时提出"琉球群岛的归属再议"的时候。 备注: 1946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向美国或美国占领当局正式提出了“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 鉴于1946年已在琉球设立“中国国民党琉球支部”,并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准备。 且1947年正是美国全力支持国民党打”国共内战”的密月时期,国民党当局向美方提出“归还琉球”的要求是比较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日本正在遭受战败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国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权”。 中国政府曾经正式提出过“收回琉球”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也是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原则精神的。只是当时的中美关系生死与共,亲如一家,美军占领着,国民党当局也不便去驱赶而已。 粉碎与事实不符的-蒋介石三拒琉球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0 备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 |
韩非子 发表于 2014-5-20 23:42
"再议"只是个前奏,紧接着是实际行动!时不我待。
1951年9月8日,二战中48个战胜国和战败国日本,在美国的旧金山签定了《旧金山和约》,又叫对日和平条约。
中文: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
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日语: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
然而,由于同样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没有参加这个条约的签署。原因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国际社会所承认,败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又无法代表中国。该条约的影响以及要点是:
1、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
2、基于国际法,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
3、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单就以上几点就可以到处一下结论:
1、只有中国以及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的国家不承认和约条款,所以中国目前一直恪守《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的内容。
2、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也就等同于不承认日本国的正常国家地位。
3、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不仅钓鱼岛是中国的,整个琉球群岛都有可能是中国的,因为在定义上,钓鱼岛和琉球是一样。都是又美国信托管理,1972年,美国也是一并把信托管理权利转交给了日本。
综上所述,钓鱼岛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国单方面不承认《旧金山和约》,而和约的签字国承认这个和约。
日本人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和约的内容不能被保护,那么,不仅仅是钓鱼岛的问题,而是接下来的琉球群岛归属,以及最后的日本国的国家地位问题。美国为难点在于,所有条约都说琉球群岛(含钓鱼岛)主权不归日本,但是管理权归日本。那主权归谁呢??
全文从历史和法理两方面确认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立足钓鱼岛问题的同时并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探讨。
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钓鱼群岛(钓鱼台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
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中南部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学者汪晖提出,美日背着中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这是非法的。琉球主权仍属于中国。
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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